什么是未開票收入? 一定要申報嗎?
發布時間:2023-10-23
部分納稅人認為申報增值稅只填報開票收入,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! 一、什么是未開票收入? 實務中存在,企業(一般納稅人,下同)向客戶(特別是個人)銷售貨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,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,收取款項后,客戶沒有索要發票,按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經發生,應在增值稅申報表中“未開票收入”中填報。 二、未開票收入可以不申報嗎? 不可以! 按照相關規定,增值稅申報收入包括開票收入、未開票收入、納稅評估收入、稽查查補收入等,因此只申報開票收入既不合規,也不合法! 參考: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: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,視同銷售貨物: (1)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; (2)銷售代銷貨物; (3)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,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,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(市)的除外; (4)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; (5)將自產、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; (6)將自產、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,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; (7)將自產、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; (8)將自產、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